系统性红斑狼疮(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SLE)是一种好发于育龄期妇女的系统性自身免疫病,可导致肾脏、心血管、肺、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血管、眼部等多器官损伤,目前国内妇女的发病率约为113/10万。该病的病因尚不清楚,是一种包括遗传、性激素、环境、感染、药物、免疫反应等多因素参与的特异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有家族聚集倾向,并且可能合并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有生育需求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妇女必须是有计划的,要常规接受孕前咨询及妊娠风险评估才能怀孕,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下系统性红斑狼疮妇女怀孕如何科学应对。
1.在计划妊娠前均应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以避免非计划怀孕。SLE患者可采取的避孕措施包括宫内节育器(IUD)、工具避孕、口服避孕药及皮下埋植避孕药等。但抗磷胎抗体(APLs)阳性、肾病综合征及既往有血栓病史的患者不建议口服含雌激素成分的避孕药。
2.孕前要到医疗机构风湿免疫科、产科等相关科室进行咨询及妊娠风险综合评估,在专科医师的指导下制定怀孕计划。

1.发病2年以上,经正规治疗,病情缓解1年或1年以上;
2.激素维持剂量较小(泼尼松<15mg/d),无糖皮质激素的严重不良反应;
3.未使用细胞毒性免疫抑制剂或至少已停用半年以上;
4.临床无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临床表现,无心、肺、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的损害;
5.伴有狼疮性肾炎者,血肌酐(Cr)≤140umol/L,肾小球滤过率(GFR)>50ml/min,尿沉渣检查无异常,尿蛋白<3g/24h;血压正常;C3水平正常且持续6个月以上;
6.原抗磷脂抗体阳性者,最好待抗体阴转3个月以上再怀孕;
7.免疫系统检查抗ds-DNA抗体阴性,补体C3、C4在正常范围或增高。
系统性红斑狼疮会导致孕妇本身病情加重及增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率,孕妇可能存在凝血、抗凝、纤溶之间的不平衡,导致产后出血的发生率增加,同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凝血紊乱,使得产后可能发生血管栓塞、肺栓塞及肺出血等,对母体危害非常大,生命安全面临重要挑战。
1. 必须定期产检,每次产检都要明确是否有狼疮活动或复发。孕期应注意宫高、腹围、体重的变化,有狼疮肾炎的妇女要特别加强对血压的监测。
2. 定期检测尿常规、凝血功能、24小时尿蛋白定量、肝肾功能、尿沉渣检测、心电图等。
3. 至少每月复查一次血沉、抗核抗体、抗ds-DNA抗体、抗RO抗体、抗La抗体及补体C3、C4等。
系统性红斑狼疮妇女怀孕期间流产、早产、FGR及胎死宫内风险明显增高。流产、死胎的发生率约为正常孕妇的5倍,早产发生率平均为30%。新生儿有发生先天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或者心脏病的风险,部分抗核抗体阳性患者的新生儿还可能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等。
1. 孕早期应行超声检查确定胎龄、胚胎发育情况。
2. 孕20周以后应每隔4周做1次产科超声监测胎儿生长状况和羊水量。抗RO抗体或抗La抗体阳性者,孕16-18周开始行超声心动图,每2周检测1次,一直持续到分娩,主要用于评价胎儿有无心脏传导阻滞和心脏受损。
3. 孕30周以后应加强胎心监护,每周1-2次,孕34周以后每周行胎儿生物物理评分。
总而言之,系统性红斑狼疮妇女要怀孕,一定要科学应对,做好孕前准备,符合条件再怀孕。怀孕后定期做好母儿监测,出现不适症状立即就医,才能确保母婴安全,有效降低母婴病死率。
|
|